第145章 起飞前夕(2 / 5)

是‘不违法’,没有相关法律条例来说他是违法的,这一点敲定后,哪怕是工部局也没有理由反驳‘分层销售’,唯一被他们卡脖子的是‘房契’。

到了问询的环节。

工务处的官员威廉询问道:“如果是一幢三层楼的房子,颁发三本房契,该如何界定归属那一层?”

目前的情况是,一幢三层楼的房契,可以分三本房契,每本房契上面标注1/3产权。

陈光良用流利的英文说道:“由地产企业出局的购房合同,可以证明是某一层的归属权,有律师馆进行公正。政府收税只管按照房契上的产权比例收税,不受任何影响,更重要的是,这样有助于租界的税收增加!”

此时,他看出这些人还有些犹豫,毕竟没好处的事情,干嘛那么上心?

此言一出,财务局的官员特纳马上问道:“怎么增加,莫非按层收税,还能价税不成?”

放屁,那自己岂不是是在坑害同胞。

不过也可以看出来,洋人对于收税是非常重视的。

不然也不会发生:一些华界地区在用租界的水电,租界还想要向他们收税的决心;不过,这里面已经涉及主权的问题,所以市政府宁愿不让华界居民用租界的水电。

陈光良随后站立起来,发表了一番演讲:“当然不是加税,而是如果可以分层销售,那么可以大大的提高市场的购买能力,从而导致资本愿意投资更多的房屋和建筑。这样一来,整个地产市场更加的活跃,建筑投资的资金增加,房屋也增加,地皮交易增加,政府的收入自然也会增加。所以,我觉得这是对工部局一个好事!”

两部门的官员和职员,纷纷露出认可的表情。

吴凯声也补充道:“既然法律没有说这样违法,自然其本身也是合法性的,现在唯一需要工部做的事情,就是从原来的一房一本房契,可以按照分层的多本房契,这里并不存在什么问题!”

如果是分单元出售,那一定是现在行不通的!

就拿公寓来说,一层还有很多单元,那样才会导致出现很多的问题,包括公共面积的处理等。

前世的香港,是在1948年可以分层销售,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市场变动;真正是在1954年,霍英栋的‘分期支付’、‘分单元销售’才真正把地产激活。

最终,洋大人们商量一番后,由工务处的威廉回复道:“可行,等你们长江地产公司销售房屋的时候,我们工务局会给你们分层的房契。”

“多谢”

这就意味着,其他人还没有这个待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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